虐待貓狗事件頻傳,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,行政院版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》千呼萬喚下出爐,大幅加重罰則,草案明訂虐待動物、宰殺貓狗或販賣其屠體,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,並得公布姓名、照片,遏阻動物受虐案持續發生。
此外,行政院版草案強化對寵物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規範,新增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對上述業者查核評鑑。另草案約束出售寵物來源必須合法,否則可處最高二十萬元罰款。
動保法修正 規範繁殖買賣立委蕭美琴表示,該法是她立委任期「遺願」,她將力推草案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。
近年虐待貓狗問題,持續引起社會關注。在社會壓力下,農委會昨天終於提出修正草案,並向民進黨立院黨團經濟政策小組報告修法方向。
行政院版動保法草案大幅增減、翻修共四十條條文,強化「動物保護」、「寵物管理」、「行政監督」與「罰則」,並將「虐待」定義明文入法,指除飼養等必須行為外,以暴力、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傷害動物,或讓動物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行為,都是虐待。
施虐者將公布姓名、照片外界關注的罰則部分,草案增訂虐待或傷害動物,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者,或者宰殺貓、犬,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,犯行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,罰則更可提高至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;草案增加「影響名譽」裁罰,上述犯行還可公布姓名、照片。
草案另增列對情節重大動物遭虐待或傷害案件,主管機關得沒入動物,進行緊急救援照護。且虐待動物飼主,還禁止其至公立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,並禁止其經營寵物買賣、繁殖等行業。
捕抓動物不得使用爆裂物為避免不當捕抓動物,增加動物痛苦或受傷,草案還新增捕抓動物時,不得使用爆裂物、毒物、電器、腐蝕性物質、麻醉槍以外其他槍械和捕獸夾等。
寵物管理部分,草案增訂地方政府得開放適當公共場地,讓飼主攜帶寵物活動,增訂寵物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廣告行銷遵行事項。
資料來源:http://news.pchome.com.tw/society/chinatimes/20071115/index-200711150202052407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