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所有權』棄養的貓,還是你的嗎?!(轉貼自http://virglin.pixnet.net/blog/post/6775596)
這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,
去年秋天,台北市某高中社團撿到一隻幼幼貓,
全社團的人沒有人有能力帶回家養,於是偷偷養在社團辦公室,
小朋友很慌張,不知道該怎麼辦…
其中有位同學很喜歡小貓,家裡也養了兩隻波斯,
想說父母有再提要再養美國短毛貓,應該會讓他養,於是把貓帶回家。
沒料到,他的父母不准他養貓,
不准的原因讓人吐血,因為這是一隻野貓,不是品種貓,
然後勒…媽媽一通電話打給一個我認識的中途說:「撿到一隻貓給她。」
當時我在現場,中途才剛接手一窩棄貓,家裡已經沒有多餘的地方可以隔離,
中途很為難,一直說服媽媽把貓留下來,但是媽媽堅持不要,
中途不曉得該怎麼辦,拿著電話抬頭看我,
我在旁邊說:「那就先請媽媽送到動物醫院隔離,確定沒有傳染病再說啊!」
事後我再問中途,貓有送去動物醫院隔離的話,住院費用記得請那位媽媽付清。
結果中途回我:「她才不會去付清,全都算我的,之前丟貓也是這樣…撿到小貓丟來人就走了,我又捨不得貓回街上受苦,怎麼會把貓丟出門。」
後來,我去醫院看幼幼貓,
醫生直誇這隻幼幼貓親人到不像話,而且長得很漂亮,
放在醫院實在很可惜,因為醫院的送養率不高,
我問醫生:「這個極品, 那個送貓來的小姐真的不要?」
醫生說當天值班的兩位醫師,再三的詢問送貓來的小姐:「這麼可愛的貓, 你真的不要嗎?」
那個小姐肯定的對兩位醫生說:「不要!不要!不要!」
所以醫生很篤定的回我:「我們問了她很多次,也嘗試說服她帶回去養,可是 那位 小姐堅持不要。」
而且,這隻貓的醫藥住宿費,果然登記在中途的名下…
隔了兩天,我帶了朋友去認養貓,順便把醫藥費結清。
又過兩天,那位撿到貓的小姐跑去醫院要貓,
因為她的哥哥生病,她想要送隻貓給他當禮物,
當醫生告知已經送出時,她氣急敗壞的找中途要貓,說中途怎麼可以送走她的貓!
「她的貓????」
醫生們、中途和我都很確定她在幾天前堅持不要貓,怎麼這會兒變成「她的貓?」
她在中途那吵吵鬧鬧後,要到了我的電話,
打電話問我:「為什麼帶走我的貓?」
「妳的貓?我去看貓的時候,醫生跟我說這隻貓沒主人,拜託我幫忙送養,什麼時候變妳的貓?」
「我只是暫時寄養在醫院。」 她說。
「寄養?醫藥費我朋友付的耶!而且我還跟醫生確認過沒人要,才找朋友去認養的。」
「我只是在考慮要不要養………….」
「那妳怎不跟醫生說,妳需要考慮幾天,先付清醫藥住宿費?」
「我沒想到妳動作那麼快………」
「住醫院要燒錢啊!中途那有二十幾隻貓,找到好人家當然趕快送出去啊!」
「….妳不能把貓還我嗎?」
「妳記得妳不要牠了嗎?而且妳也沒打算要養牠,如果是妳哥哥要養,請他本人和家人一起過來看貓,全家都同意了,簽署認養協議書,我再跟我朋友商量看看。」
「我的貓,為什麼還要簽認養協議書?」
「小 姐,妳已經棄養牠,丟給中途了,牠不是妳的貓,中途之所以成為中途,不是他錢太多沒地方花,是他把每一隻貓當自己的小孩照顧,希望每一隻貓都能找到好的家 庭,既然妳已經把貓丟給中途,中途就有義務替貓找適合的主人啊!而且,我也沒說不給妳哥養,但是增加一個家人,他們全家不需要知道嗎?如果他們根本不喜歡 貓,這不是給你哥帶來麻煩?」
「不過就一隻貓,我已經答應我哥要送一隻貓給他了啊!」
「去收容所認養啊!這隻貓都已經在新家試養了,如果你這麼堅持一定要送貓,收容所的貓那麼多,隨時都可能被安樂死,妳去認養還救牠們一命。」
「妳為什麼這麼堅持,這隻貓跟妳什麼緣份?」 小姐看我態度強硬,立刻放軟轉移話題。
「牠讓我看到了,就這個緣份!」
「……………好吧…我剛只是試探妳是不是真的在意那隻貓啦!貓有好的主人那最好啦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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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,你曾撿到貓,因為私人因素無法照顧牠們而送給中途照顧,
基本上,貓的未來已經不是你單純可以決定了。
記得嗎?是你不能養才拜託中途接手的,
如果願意負擔貓貓中途期間的費用,那表示你的愛心不是半手愛心,
可是中途也付出了他們的時間、空間、心力去照顧你撿到的貓,
他們有權利去幫貓找到合適的主人,
這是一條生命,不是人情!
如果你很認真的說服了親戚朋友想要養你撿到的貓,那很棒!
但是,是不是該請他們本人親自看貓,了解貓的生活習性,
確定全家都同意生活中多一位家人,再來決定要不要認養呢?
之前,我有位好友很想養我們正在送養的貓,可是她先生不同意,她問我該怎麼辦?
我跟她說:「那就先別養,我們送貓不是做業績,妳要尊重妳先生的意願,不然兩個人為了貓吵架,對你們夫妻不好也對貓不好。」
而認養協議書裡面的條文,基本上,就是照顧貓的基本認知,
認養人好好照顧,那張協議書形同廢紙,不是嗎?
也許,有人會認為,這只是一隻貓,何必這麼計較?
既然,這只是一隻貓,又何必發瘋似的找中途麻煩?
記得嗎???
你當初放棄養牠的權利了!!
上面的小故事跟我最近遇到的情境很類似,
有個老師,因學校的小朋友撿到一窩小貓而上網搜尋到我,
然後把小貓托給我中途送養,
我接手貓咪時當面告知了,小貓我會照顧到健康、節紮、打完預防針才會送養,
後來這位老師又陸陸續續撿到了幾隻貓,因為她先生不准她養貓,
我知道她的難處,更是心疼貓咪沒有去處,所以我也都答應幫忙,
共六隻,這期間我送出去三隻,
這位老師表明她完全地信任我所挑選的認養人,所以完全沒過問過我送養的事情,
最近我收到這位老師的留言,
她說她先生忽然豁然開朗地願意讓她養貓了,
所以她要把所有的貓都「認養」回家,
我相信她,也答應了,我要求她簽署認養協議書,並且還約好了時間要把貓咪交給她,
但對方後來卻告訴我「貓本來就是她的,不需要簽認養協議書,不必要這麼麻煩。」
剛開始,我覺得很奇怪,既然真心想認養,為什麼要怕麻煩?
後來我才輾轉得知,原來這位老師把貓認養回去然後再轉送給學校學生的家長,
並且因為怕我日後追蹤,會有法律上的糾紛,所以才不敢簽認養協議書,甚至還想捏造假地址,
如果是學生家長想認養,可以啊!
如果對方是個條件很好的認養人,那我當然很樂意送養,
可是為什麼不能請對方直接跟我聯繫,卻要用詐騙的?!
然而,我覺得很慶幸能夠及早得知這件事情,
不然照顧了近一年的孩子,被帶到哪裡去了我都不知道,像失蹤了一樣,我真的會哭死。
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會讓人很傷心,
我的信任頓時被踐踏的體無完膚,
如果每個人都是這樣,說放就放,說接走就接走,
那我不知道中途之家的意義是什麼?中途之家並不是收容所啊!
相信每個人都能明白我所表達的。